为加强三明市区老旧住宅小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规范老旧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小区业主、机动车停放者
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了
《三明市区老旧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
▷老旧住宅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区域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组建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小组、制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必须征得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在小区内实施。
▷在老旧住宅小区所划定的停车泊位,也应征得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具体公告如下
三明市区老旧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指导意见
为加强三明市区老旧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老旧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小区业主、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用于指导三明市区老旧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工作。老旧住宅小区是指已建成多年、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的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二、老旧住宅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区域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业主对所收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享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三、老旧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尚未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可由所在的社区或街道组织制定和实施。
四、组建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小组、制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必须征得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在小区内实施。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小组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指导,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五、在老旧住宅小区内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应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条件下,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所划定的停车泊位,也应征得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六、老旧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停车服务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二)实行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在小区出入口或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价目牌,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
(三)建立车辆登记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相关登记、停车场地巡视等工作。
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建议设置门禁电子道杆,采用二维码扫描收费方式。
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采取包月或按时收费的办法,其中,包月停放收费应参照并不高于周边有物业小区的同类收费标准;外来车辆按时收费标准应参照并不高于周边公共收费停车场(位)的同类收费标准。
八、小区收取机动车停放包月服务费时,应与机动车主签订停车服务协议。
九、业主需要申请停车泊位的,应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行驶证登记;租户凭小区业主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登记。原则上每户限定登记一辆。车位如有剩余,登记限额可酌情放开。
十、以下类型车辆进入小区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小区不超过30分钟的临时车辆,业主搬家车辆;
(二)执行公务的司法或行政执法车、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等特种车辆;
(三)进入小区对供水、供电、燃气、电信和市政设施进行维护维修的车辆;
(四)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
十一、老旧住宅小区收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在扣除汽车通行证制作成本、停车泊位设置维护成本、停车泊位管理员工资支出等费用后,如有节余,可用于贴补小区其他公共开支。
十二、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小组应将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支明细定期公示,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
十三、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按程序制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加强对老旧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推动老旧住宅小区机动车有序停放。
十四、本指导意见中“机动车”主要指小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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