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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生意”太好做!尤溪一男子用“铲车”生意忽悠了4个人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编@小K    时间: 2020-5-15 11:16
标题: 这“生意”太好做!尤溪一男子用“铲车”生意忽悠了4个人

沉迷网络赌博,欠下很多钱,为了偿还各种贷款,尤溪一男子虚构轮胎销售及铲车生意,空手套白狼,骗取他人钱款,获刑二年十个月。

案情简介

1.2018年11月6日,被告人柯某虚构有低价轮胎销售,骗取被害人于某货款6000元,后被告人柯某未交付轮胎也未退还货款。

2.2018年11月26日,被告人柯某虚构有低价轮胎销售,骗取被害人蔡某货款4200元,后被告人柯某未交付轮胎也未退还货款。

3.2018年12月14日,被告人柯某虚构一笔二手铲车生意,邀被害人肖某出资合伙,骗取被害人肖某13000元,同年12月15日,被告人柯某退还10000元给被害人肖某,剩余3000元未退还。

4.2018年12月15日、17日,被告人柯某使用虚假身份虚构两笔二手铲车生意,邀被害人李某出资合伙,骗取被害人李某36500元。同年12月19日被害人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日受案,后被告人柯某退还被害人李某33000元,剩余3500元未退还。

5.2018年12月29日,被告人柯某虚构一笔二手铲车生意,邀被害人吴某出资合伙,骗取被害人吴某35000元,未将钱款退还给被害人。

6.2019年1月7日,被告人柯某虚构一笔二手铲车生意,邀被害人张某出资合伙,骗取被害人张某8000元,未将钱款退还给被害人。

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柯某共骗取他人钱款92700元。

2019年1月15日,被告人柯某在梅仙镇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

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柯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柯某多次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柯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柯某退赔被害人李某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于某人民币6000元、退赔被害人蔡某人民币4200元、退赔被害人肖某人民币3000元、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3500元、退赔被害人吴某人民币35000元、退赔被害人张某人民币8000元。

法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三明、尤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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