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就开始计发高温津贴
福建省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那么福建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呢?
5月份 |
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
6-9月 |
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而且必须是实打实的money
小伙伴们,赶紧记在小本本上
看看是不是多了这笔钱!
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
劳动者如何维权?
劳动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目前,福建省劳动者可通过举报投诉窗口、12333电话、12345平台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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