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酒即使甘若醴泉,但若纵酒无度,也会变成“酒入愁肠愁更愁”的伤身之物。更有甚者,“美酒”会变成违法犯罪的黑色“推手”,让喝酒之人不知不觉中踏入犯罪的深渊。
这不,就有一位广东小伙来宁化做客,因喝酒过量,醉后“戏精”附体,自导自演了一起“绑架”大案,在“逃跑”过程中因酒后开车,被判了刑。
2019年2月7日,广东小伙倪某和几个小伙伴应朋友的邀请从广东驾车来宁化聚会。朋友千里来相聚那喝酒自然是少不了的。
聚会中,倪某在喝了几杯水酒和一瓶红酒后,就因不胜酒力,醉倒了。倪某朋友只好将他送往附近一家宾馆休息。
2月8日凌晨两点左右,倪某迷迷糊糊的醒来,发现自己身处一个陌生环境,而自己的朋友都不在身边。在酒精的刺激下,倪某以为自己被绑架了,惊慌之下他赶紧往外“逃跑”。在他跑到宾馆门口的时候,他看到路边停着一辆小轿车,没有熄火,车上也没有人。于是,神志不清的倪某果断上车开起来就跑。车开出六、七公里之后倪某感觉头很晕,就把车停到路边,在没有将挡位挂回空挡的情况下倪某就下了车。结果,小轿车冲出路边,掉进了沟里。
倪某下车后,用手机给朋友打了一个电求助电话,并通过微信将位置发给了朋友。然后,倪某走到路边的田里想上厕所,因为醉酒不小心掉到田里去了,接着就在田里睡着了。
倪某的朋友接到倪某的电话后,立马报了警。民警根据定位来到倪某停车处,并在路边田里找到倪某。
民警在现场对倪某做了吹气酒精测试,吹气酒精含量191mg/100ml
随后,民警将倪某带往医院进行血液乙醇含量测定,血液内含酒精量157.43mg/100ml。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倪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倪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等量刑因素,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此外,倪某还因偷开他人机动车,被宁化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2日,罚款500元,并赔偿车主相应损失。
不要以“喝多了之后自己干了什么都不记得了”为借口,认为喝醉了酒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饮酒请适量,千万不要因酒后行为不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来源: 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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