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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赌资亿元!14人获刑!三明梅列法院公开审判一起开设赌场案! [打印本页]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9-7-31 12:28
标题: 赌资亿元!14人获刑!三明梅列法院公开审判一起开设赌场案!

经营网络赌博平台,并积极发展下级代理,涉案投注赌资输赢结算数额高达1亿余元。日前,梅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间,被告人尤某胜经张某辉介绍担任“金禧”、“皇冠”赌博平台的总代理。为获利,协调张某辉提供赌博资金进行结算,雇佣林某民负责与代理间的赌博结算资金的收送;先后以高额回水发展黄某华、吴某琪、陈某华、孙某、潘某等人为二级代理,并由黄灿华等二级代理继续积极发展下级代理孙某炜、邓某淼、李某明、林某明、胡某、林某龙等人,接受他人在赌博平台的时时彩玩法、世界杯赌球玩法中投注参与赌博并从中赚取水钱,并按在赌博平台中占有的股份参与利润分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尤某胜、陈某华、黄某华、李某明、吴某琪、林某明、孙某炜、孙某、林某龙、邓某淼、潘某、胡某等利用互联网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中,尤某胜接受参赌人投注赌资输赢结算数额达1亿余元、陈某华接受参赌人投注赌资输赢结算数额7049.0519万元、黄某华接受参赌人投注赌资输赢结算数额5852.1532万元、李某明接受参赌人投注赌资输赢结算数额4833.776万元。

















被告人尤某胜等以上十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某辉为尤某胜任赌博网站代理接受投注赌资结算提供资金,参与分成;被告人林某民受雇尤某胜,专门为尤某胜及下级代理间接受投注赌资结算收、送资金。二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应以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构成开设赌场罪。





据此,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尤某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张某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之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五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变现,上缴国库。(记者 曾锦锋)

来源: 三明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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