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端午恰逢高考,三明市公安交警部门取消休假,全员奋战,强化指挥调度,科学安排勤务,在做好“护航高考”的同时,组织开展夜查酒驾保平安集中整治行动。节日期间,全市共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467起,其中,醉酒134起、酒后333起。
案例一
2019年6月7日晚21时许,谢某斌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建宁城关往溪口方向行驶,行驶至建宁县溪口街反围剿纪念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涉嫌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19年6月7日23时43分,黄某辉驾驶闽G***79号奔驰牌小型汽车由尤溪县城关镇西门出发沿七五路、解放路、闽中大桥往城关镇水东新城方向行驶,行驶至闽中大桥出城方向桥尾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涉嫌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19年6月9日00时15分,黄某饮酒后驾驶闽G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不符)行驶至明溪县新大路农村信用社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涉嫌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19年6月7日20时10分,郑某山驾驶闽G***011号小型轿车行经泰宁金湖东路交警转盘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75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2019年6月7日20时00分,黄某饮酒后驾驶闽G牌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明溪县新大路汇通车行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69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2019年6月7日20时24分许,张某红无证驾驶两轮无牌摩托车行经三元区海关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同时,经过调查,张某红于2017年6月24日21时01分酒驾在三元永兴路被三元交警大队查获,已构成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
2019年6月7日21时40分,吴某豪酒后驾驶闽G***08号二轮摩托车行经大田县城区河滨东路下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70.1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明交警提示
节日期间,饮酒助兴无可非议,但切记酒后不能开车,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 三明交警微发布
欢迎光临 三明kk社区 (https://bbs.0598kk.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