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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明这位女车主被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质疑受欺诈!你怎么看? [打印本页]

作者: 光辉岁月    时间: 2019-4-22 11:30
标题: 三明这位女车主被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质疑受欺诈!你怎么看?

最近“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一事持续受到大家的关注,福建新闻频道也在福州、厦门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不少4S店在收取俗称“金融服务费”的贷款手续费。三明的余女士看过节目也打热线说,两个月前,她买车时,被4S店收取了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四千五百元,而且还没有任何发票。余女士认为,自己跟西安奔驰女车主一样,也遭遇了4S店的欺诈。情况究竟是不是这样的呢?



余女士说,今年2月14号,她在三明成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吉利4S店看中了一款小车,车子指导价是57900元,按照4S店提出的要求,余女士必须贷款买车,谈好的成交价是51000元,她先付了5000元定金,然后支付了12000元的首付,共17000元,当时她拿到手中的发票只有11000元。



余女士说:“还有剩下5500元没有发票,我问他这5500元是什么费用,他说这5500里面有1000是保险的,但是没有给我发票,剩下的4500是他们的金融服务费。”



前些天,余女士看到西安奔驰某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的新闻后,猛然醒悟,自己也被莫名其妙的收取了4500元的金融服务费,怀疑自己也遇到了消费欺诈。



余女士拿出当时4S店提供的新车预算费用表,4500元具体体现在上牌、代办服务费1000元、贷款代办服务费2000元、综合服务费1000元、代办贷款抵押服务费500元,共4项不同名目的服务费。



这让余女士很是疑惑,有变相乱收费的嫌疑。于是找到4S店,打算问个明白。



余女士说:“他说因为你这个车子是倒挂,没赚你什么钱,但是你这个服务费就要多收你,我觉得这是非常不道德的,我觉着这是在欺骗我这样第一次买车的人,这属于欺骗行为。”



余女士四处打听,了解到一位朋友郭先生,2017年11月也在这家4S店买了一部8万多元的小车,也被收了金融服务费。当时他知道这个套路,跟4S店讨价还价。



郭先生对记者说:“金融服务费我那时买车他是写两千,因为我知道他里面的潜规则,我就跟他说,该你赚的你赚,你不要赚那么多,后面就收了1000,买五万多的车,金融服务费收了四千多,这肯定是多了。”



余女士于是向当地的12315投诉,19号下午,三元区12315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对于上牌代办服务费1000元,该4S店负责人陈先生说,他们4S店距离车管所较远,所以比其他汽车4S店500元高出一倍。而贷款代办服务费2000元的费用,他是这么说的,帮提交材料,收集材料,到金融机构去做审批,这些都要产生人力物力的。综合服务费1000元收费,陈先生解释他们赠送的精品本来是车主自己安装的,但是他们帮助安装了,包含了施工费用,另外,还有为新车送到车主手上前期的准备工作,也有费用。



调解中,陈先生解释说:“综合服务费,你在我们店里买车,我们有很多环节要做,比如说我们有新车准备,车辆从厂家运过来以后,车不是这个样子的,很多东西我们是要帮你整理,帮你打理,比如说车子过来的时候,表面有一些污渍啊需要用蜡处理,我们需要做一些美容工作。”



至于代办贷款抵押服务费,陈先生说,这是他们跑银行的费用,抵押费是银行确认了这个车可以办理贷款后,他们帮上好牌,银行要办理抵押以后,它才能把办理的贷款,放款放出来,这些都是要产生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费用的。

听完陈先生的解释,余女士表示完全不能接受,除了这上牌代办服务费1000元高昂之外,贷款代办服务费和代办贷款抵押服务费明明是一回事,4S店却故意变花样分项收费,据她了解,车贷都是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的,4S店不需要跑银行,而对综合服务费这样的收费,更让人难以信服。售车服务本应该提供的服务,却设法来个综合服务收费,送精品,设法来个综合服务费,更是涉嫌强制消费。



最终,调解不欢而散,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将对4S店收费进行进一步调查。目前,对于4S店未提供发票的行为,余女士已经向三明市税务局举报。

新闻多一点

究竟什么是“金融服务费” ?

只要贷款买过车的车友,大概都听说过这种费用。

消费者在4S店买车时,经常会被销售人员建议贷款买车。金融服务费就是办理贷款时收取的一笔费用,一般也叫手续费,通常是4S店收取。

“4S店金融服务费”

法院早有判决:退还!

对于4S店收取的“金融服务费”,多地法院对此也有明确的法律判决要求汽车经销商进行退换。

2018年1月北京海淀法院网公布了一则有关汽车金融服务费的判决消息。消费者赵先生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白色越野车一辆。合同签订后,赵先生按照汽车销售公司要求支付金融服务费3380,但是销售商并没有提供金融服务费发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关于金融服务费,赵先生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其自会按照协议向银行支付利息,汽车销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退还。



2018年10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也做出了一个和汽车金融服务费有关的判决。2017年4月底,合肥市工商部门接到举报称,合肥某外资品牌汽车4S店存在违规收费情况。经查,该4S店与某品牌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向购买新车时进行按揭贷款的消费者推荐 “××金融”汽车贷款, 4S店则从“×× 金融”收取相应的劳务报酬。

虽然合同约定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4S店却根据车价和贷款金额,以为消费者服务为由,又向消费者收取了2000--10000元不等的金融服务费。

调查发现,2017年1-6月期间,

该4S店共收取金融服务费总额高达417400元!

扣除缴税及退还部分消费者金融服务费外,违法所得为337010.66元。当地工商部门认定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构成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

对此,合肥市工商局依法责令4S店改正,并对4S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后,4S店不服工商部门处罚,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2018年10月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4S店诉讼请求。

律 师 解 答:

1、是不是“金融服务费”都是乱收费?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春兰律师表示,汽车贷款是商家为了达成销售目的而开展的延展性服务,如果消费者委托4S店代为办理,4S店为消费者办理汽车贷款提供了居间服务,则4S店适当收取一部分服务费是正常的。但前提是,消费者必须知情并同意,并且不能附加不合理条件。如果有任何附加条件,则必须要明确、充分告知消费者,且在对方表示明确同意才可以收取。

2、遭遇“金融服务费”,如何处理?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春兰律师表示,作为消费者,务必对4S店提供的合同文本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和重视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遇到不理解的可以要求销售人员释明。

对于购车过程中的收费情况,更应该要求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或者以其他协议方式另行约定。消费者在4S店购车,签订购车合同,4S店作为销售方,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销售车辆和提供服务的详细信息和内容,以及收费项目的数额和明细,“金融服务费”当然也包括在内。销售方如果向消费者详细说明了“金融服务费”的具体情况,消费者同意委托4S店代为办理车辆贷款手续等服务,并同意支付该项费用,则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约定的内容成立并有效,4S店收取该项费用并无不可。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提醒消费者将这项“金融服务费”约定内容体现在购车合同中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要求4S店开具发票,以便日后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但是如果像西安奔驰女车主表述的那样,购买车辆时4S店不跟消费者说明“金融服务费”的情况和服务的内容,更没有提供服务,却收取了费用,则4S未尽说明义务、未得到消费者的同意、未开具发票,4S店收取该项费用存在欺骗消费者、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来源: 福建新闻频道


作者: 伪伱変乖    时间: 2019-4-22 12:36
三明也开始讨伐4S店了吗好样的
作者: 伪伱変乖    时间: 2019-4-22 12:36
三明也开始讨伐4S店了吗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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