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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冤?三明一的哥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无责,最后竟被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9-4-4 13:42
标题: 冤?三明一的哥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无责,最后竟被处罚!
近日,三明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在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中被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无责,可是,却仍被交警处罚了,这是为何?


2019年3月26日12时50分许,叶某某驾驶车牌为“闽G82***”的小型汽车在三元区沙洲路与周某某驾驶的车牌为“闽GT7***”的小型汽车(出租车)发生刮蹭。事故发生后,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接指挥中心派警,民警在电话中引导双方当事人拍照后撤离现场到快处中心处理,但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却执意要留在现场等保险公司和交警,拒不撤离现场。  

由于事故路段三元区沙洲路为双向两车道,单向行驶的车辆仅单车道可以通行,不一会儿,周某某的“执着”便造成该路段交通堵塞。

图片来自民警执法记录仪截图

民警赶赴现场后,拍照、劝离、疏导交通,现场处置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大约30分钟后,在三元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值班民警的努力下,沙洲路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经交警认定,本起轻微交通事故由当事人叶某某负全部责任,出租车司机周某某无责任,但由于周某某在事故发生后,不服从交警指挥,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近30分钟,交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周某某的“执着”不仅浪费了警力,浪费了公共资源,而且实施了违法行为并为此承担了法律责任。

图片来自民警执法记录仪截图

在此,交警敬告广大司机朋友,开车上路行驶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应拍摄好现场照片后将事故车辆移至安全地方自行协商赔偿,或利用交管12123事故快处平台App申请互联网在线处理,也可以报警处理。但报警后,应按照交警的提示或引导,在拍照固定好现场证据后快速撤离现场。

对当事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交警有话说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提高路面通行和事故处理效率,快速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2017年8月,三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明市保险行业共同设立三明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目前该中心位于三明市贵溪洋碧桂园对面的市公交公司内

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于白天上班时段处理在梅列、三元区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机动车能自行移动、且车辆均有保险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提供互联网在线快速定责、快速定损、快速理赔的“一站式”服务,参与交通的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均可通过手机下载交管12123App,运用和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快捷和便利,具体情况可点击阅读下文:
来源: 平安三明


作者: 肉肉妈咪    时间: 2019-4-4 14:10
阅过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9-4-8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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