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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明一男子要求警察送朋友回家,结果把自己送进派出所! [打印本页]

作者: 光辉岁月    时间: 2019-3-26 11:23
标题: 三明一男子要求警察送朋友回家,结果把自己送进派出所!

@三明人!

2月1日起,

公安部制定出台的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正式施行。



3月16日,清流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酒后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严某钒(男,1992年7月22日生,福建省清流县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3月16日20时许,清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魏成杰、罗启洪及两名辅警开闽G0127警车出警,警车在途经清流县城关建设银行路段时左后侧叶子板被一酒醉人员踢坏。接报后,清流县公安局立即启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机制,指派县局督察、治安、巡特警、法制大队等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经查,违法行为人严某钒,3月16日晚在清流城区一店内与家人、朋友聚餐,聚餐结束后,严某钒等人出门想送朋友回家,醉酒后的严某钒在门口看到一辆警车经过,就去拦警车要求民警送其酒醉的朋友回家,民警停车后向其解释警车要去出警处理警情,且他们地处县城中心交通方便,告知其自行乘的士送朋友回去,在警车刚要起步离开之时,严某钒为泄愤,踢了正闪烁着警灯的闽G0127警车,导致警车左后侧叶子板损坏。到案后,严某钒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于3月17日被行政拘留。

民警的执法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明确授权,公民合法权利的充分保护与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都有赖于这些执法权的依法有效行使。一旦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势必造成在现实中出现执法软弱、甚至不敢执法的现象,最终也必然让破坏规则者得寸进尺,同时让合法权利失去了真正的保护。

来源: 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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