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专门教授别人如何驾车的教练员
竟然“知法犯法”--酒驾!!!
可想而知
这位教练不仅丢了“饭碗”
还将面临拘留15天的处罚!
案件回顾
2月15日,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大田收费站开展酒驾查处统一行动。9时59分许,执勤民警发现李某驾驶的闽C88**学号(教练车,营运车辆)的小型轿车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依法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依法将李某口头传唤至大队作进一步调查,经核查,李某还是一名驾校教练员。因其驾驶的车辆是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15天,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这意味着他将告别驾校教练员生涯了。
来源:三明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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