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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尤溪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打印本页]

作者: 光辉岁月    时间: 2019-1-15 11:20
标题: 尤溪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在尤溪县西城镇

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由于受害者受伤倒地未能及时得到救助

后面的车再次碾压拖带

最终导致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17日晚,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省道金泰线由城关镇往西城镇方向行驶,行经尤溪县省道金泰线265KM+400M事故交叉路口,碰撞由西北往东南方向步行横过省道的行人王某,造成王某受伤倒地。





肇事后,林某有保护现场、报警、救助伤者的法定义务而不履行。在未采取任何保护性措施的情况下,不顾伤者安危,弃车逃离现场,导致二次事故发生,造成王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在民警赶到现场时,林某回到了事故现场,混在围观群众中。



民警发现了一名左额角受伤的中年男子,便向他询问事件经过,并告知他先不要离开现场,等候调查。这名中年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林某,在民警勘察现场时,他还是偷偷离开了。通过现场勘察和监控视频,民警立即锁定犯罪嫌疑人就是林某。

第二天,林某迫于压力到案接受调查。通过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林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4.3MG/100ML。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可以证明,林某在2017年8月7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案发时处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最终法院判决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据了解,2018年尤溪境内先后发生6起交通肇事逃逸案,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交警部门创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思路,快速反应,严谨细致,充分依托科技手段,全面提高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力度。6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已全部告破,依法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罗良明告诉记者,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请不要着急,必须做到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抢救伤者和立即报警。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肇事后还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通肇事逃逸害人害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起交通事故

两个家庭的灾难

年关将至

希望各位机动车驾驶人出行时

更要时刻加强自己的安全意识

珍爱生命,遵守交通规则

来源: 福建微尤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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