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建宁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被告人黄某某挪用公款罪案件,这是建宁县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县监察委侦查终结案件。
被告人黄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建宁县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单位公款归个人使用,其中200余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
因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到县监察委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宁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来源: 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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