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沙县西郊村村民陈某驾驶无牌老年代步车,在沙县电力家园路段人行横道处撞倒富口镇白溪口村村民许某,当场造成许某头部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沙县交警大队经现场勘查、取证,认定陈某在该起事故中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许某家属情绪一度失控,上门将陈某堵在家中,要陈某给个交代。闻知事态后,沙县司法局富口司法所立即联系西郊村村干部和富口镇专职调解员,要求帮忙做许某家属的工作。经村干部和调解员耐心做许某家属的工作后,许某家属逐渐平息了情绪,撤出了陈家。同时,富口司法所也分别与事故双方进行了沟通,双方表示愿意在司法所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几天后,富口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上来,许某家属就向陈某家人提出赔偿100万元并要求当面道歉,陈某家人则认为赔偿额度太高,由此双方始终僵持不下。许某家属扬言,如不能满足其要求,就要再把陈某堵在家中。为防止事态恶化,富口司法所又联系白溪口村村干部介入并进一步做许某家属的思想工作,将双方重新拉到调解桌上。随后,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工作,双方赔偿金额的差距被一步步拉近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从外地闻讯赶来的许某大女儿冲进司法所调解现场,一边声泪俱下地诉说母亲生前的种种,一边声嘶力竭地数落肇事者陈某,使在场的许某家属情绪再次集体失控,要求陈某家人必须另行赔付精神损失费2万元,否则不会让陈某家人好过。
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暂停调解,请双方先各自斟酌、考虑好自身的诉求和实际情况再行调解,同时将许某大女儿单独请到另一处办公室。司法所工作人员劝慰她说:“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为人子女,你的心情我们理解,你的遭遇我们也心痛。但现在心痛难受解决不了事,我们要从尊重死者的角度尽快处理好这起纠纷。”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许某大女儿讲解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使她转变思想观念,基本同意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
近日,双方家人再次走进富口司法所调解室,经过数小时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一次性赔付35万元人民币给死者许某的家属,加上之前陈某垫付的医疗费3万元,总计金额38万元。至此,这起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中顺利化解。
■调解有门道
当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时,往往死者那方的亲属会很激动,很不理智,再加上少数人思想中有“不闹难解决、闹大解决快”的思想作祟,场面很容易失控。
此时,调解人员要做到“三个及时”——
及时介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以下几个好处:掌握第一现场资料,为日后处理留下法律证据;掌握当事人亲属思想动态,依法引导,把控现场局面;宽慰当事人亲属的心灵,有人管、有人理,不至于引发亲属的更大不满;分析事态,制定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
及时向领导汇报。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相关主管领导汇报,成立事件处理领导机构。有了领导保证,调解工作方向更明,调解可组织的人力和物力更多。
及时协助当事人亲属制定处理事故方案。为他们选择一至两套方案,有利于慌乱的亲属产生事故处理思维定势,引导他们按预期的调解方案,合理地去处理,从而掌握事故现场主动权。
欢迎光临 三明kk社区 (https://bbs.0598kk.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