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法院审结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告人林某虚构他人在福州、厦门等地办厂、盖学校以及自己投资等事实,给予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信任,先后向28人集资1414.6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来源: 福建微尤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