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不少寺庙的住持师父发现
寺庙内功德箱内的钱少了许多,
但功德箱外观却完好无损,
难道真的是菩萨拿去用了吗?
一头雾水的住持们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介入调查,
查看监控后才发现,
是有人偷了这功德箱的钱!
案情发展
范某、林某、虞某三人是旧相识,均有过前科劣迹,但是他们并无悔过之心,只因手头紧,又干起偷盗这种违法之事。
范某之前曾在多家寺庙盗窃功德箱内财物多次,因每次盗窃的金额并不算大,所以很多寺庙没有发现,这就使得其屡屡作案,屡屡得手,于是三人又将黑手伸向了功德箱。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间,三人先后在沙县、武夷山市、三明市区等地的寺庙对功德箱进行了盗窃。
三人分工合作,虞某负责望风,林某和范某则潜入大殿。
图为寺庙内监控截图
确定四下无人之后,范某便从身上的背包里拿出手电筒查看公德心箱内有无现金,再用自制的“法宝”(铁片两面粘上双面胶),伸入箱内,然后从功德箱细窄的塞钱口中将钱 “粘”在“法宝”上拖出来,得手之后便逃之夭夭。
作案工具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件审理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虞某、林某以共同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范某参与盗窃9次,盗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606元,被告人虞某参与盗窃7次,盗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366元,被告人林某参与盗窃8次,盗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366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悔罪表现,决定判处:
一、被告人范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二、被告人虞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三、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寄 语
寺庙内应注意加强财物方面的安全防范,除“人防”外,应尽量做好“机防”工作,尤其是视频监控设备的配置。这不仅仅针对功德箱偷盗,也有助于及时发现寺庙内火灾等其他安全隐患哦。
信息来源:沙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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