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将至,三明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涉及三元、永安、建宁、大田、清流、明溪6个县(市、区)。
华阳林业(三明)开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徐冬霞等3人
违规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司账外资金等问题
2013年至2017年,华阳林业(三明)开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徐冬霞、原营林部经理刘献忠、返聘职工温建欣在任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抚育承包商送的红包礼金2350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于2015年至2017年,利用职务便利,三人共同侵吞公司账外资金51600元,占为己有。
2018年4月8日,建宁县纪委分别给予徐冬霞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刘献忠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温建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其主管部门免去徐冬霞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其三人违纪所得由县纪委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三明市公安局岩前森林派出所所长上官善昌
违规发放津补贴
经查,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上官善昌在担任三明市公安局莘口森林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所长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5966元。
2018年3月26日,三元区纪委给予上官善昌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15966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三明市公安局莘口森林派出所所长游德培
违规发放津补贴
经查,2013年至2016年初,游德培在担任三明市公安局中村森林派出所所长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5100元。
2018年3月26日,三元区纪委给予游德培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151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福建省大田县桃源镇前厝村党员郑承霖
毁林建墓
经查,郑承霖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于2017年12月,未经林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组织亲属在该镇某村“沙基糯米”山场毁林建墓,参与歪风陋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4月,桃源镇纪委给予郑承霖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永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涌
违规发放津补贴
经查,陈涌在担任永安市看守所所长期间,于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间,通过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粮油票及现金总计138077元,用于给在职人员发放粮油票、购物卡等津补贴福利。其中,其本人从中领取粮油票、购物卡合计人民币4750元。
2018年4月,永安市纪委给予陈涌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上交国库。
永安市公安局主任科员刘蔡贵
违规发放津补贴
经查,刘蔡贵在担任永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期间,于2013年9月和10月间,违规为本局11名退休干警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补助前往外地旅游费用共计16500元。
2018年4月,永安市纪委给予刘蔡贵党内警告处分。
清流县沙芜学校原校长陈新福
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差旅费
经查,2016年10月,时任沙芜学校校长陈新福擅自扩大重阳节慰问范围,违规给8位在职教师发放慰问金共计800元。2017年1月,陈新福以“前往尤溪县慰问教师”的名义,违规用公款报销差旅费2274元。
2018年4月,中共清流县文教系统党委给予陈新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明溪县夏阳乡夏阳村党支部书记杨必春
违规公款送礼
2014年初,时任明溪县夏阳乡夏阳村村主任杨必春使用公款3000元购买土特产用于送礼。
2017年5月23日,明溪县夏阳乡纪委给予杨必春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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