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法敛财,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许某某、姚某某、李某某为首,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戚某某、许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控制、垄断福建省三明北站到南平市、永安市、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营运路线载客资源,以言语威胁、中途拦截、暴力殴打为手段,逼迫出租车司机及私家车主上交“配客费”(即该团伙向载客司机强行收取每个乘客按10-20元的人头费)。近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等7人被沙县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依法批准逮捕。
垄断客源 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2016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许某某、姚某某、李某某四人结成团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营运车辆,同时以每日100-200元不等的工资或给其他好处雇佣犯罪嫌疑人戚某某、林某某、许某某等人,采取暴力殴打或威胁、恐吓、拦截司机等方式,强制给各条路线营运载客司机分配客源,然后由高某某等人按每个乘客10-20元收取“配客费”,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2018年2月28日,高某某、许某某、姚某某、李某某在沙县被抓获。2018年3月1日,李某某在三明市区被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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