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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明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13名干部被处分 [打印本页]
作者: 光辉岁月 时间: 2017-12-4 15:54
标题: 三明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13名干部被处分
近日,将乐、尤溪、宁化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3名干部被处分!
将乐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党员干部严守党规党纪红线。11月29日,福建省将乐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将乐县万安镇坊头村党支部书记孙小明、坊头村民委员会原主任许昌云违规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份,孙小明在担任将乐县万安镇坊头村党支部书记、许昌云在担任将乐县万安镇坊头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二人多次购买或交代其他村干部购买香烟用于日常村务接待等活动,并由孙小明和许昌云共同签批后入村财核销,合计金额5706元。2017年9月19日,孙小明、许昌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将乐县古镛镇新路村党支部书记魏根田、新路村民委员会主任张贵宝违规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份,魏根田在担任将乐县古镛镇新路村党支部书记、张贵宝在担任将乐县古镛镇新路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二人多次购买或交代其他村干部购买香烟用于日常村务接待等活动,并由魏根田和张贵宝共同签批后入村财核销,合计金额7451元。2017年9月21日,魏根田、张贵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将乐县大源乡溪源村党支部书记梁宪刘违规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份,梁宪刘在担任将乐县大源乡溪源村主任期间,多次购买香烟用于日常接待和村务活动,并由梁宪刘签批后入村财核销,合计金额1771元。2017年11月1日,梁宪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尤溪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尤溪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尤溪县西城镇新坑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善垒、原村委会主任陈家鑫公款购送土特产问题。2013年6月、7月,陈善垒和陈家鑫通过事先商定先后2次用村财购买土特产送礼,共计金额4800元。2017年11月,西城镇纪委分别给予陈善垒、陈家鑫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退还新坑村民委员会。
尤溪县新阳镇登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陈上琦、原村主任陈成昌违规发放误工补贴问题。2015年2月,陈上琦、陈成昌将未入账的新村部乔迁赞助款2500元发放给5名村两委干部作为误工补贴,每人各得500元。2017年9月,新阳镇纪委分别给予陈上琦、陈成昌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退还登山村民委员会。
宁化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宁化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宁化县谢坊国有林场场长张炜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张炜在2013年8月至12月期间,违规接待朋友、同学等非公务接待人员9次共花费15019元,过后,张炜以公务接待的名义,将上述15019元在谢坊国有林场报销出账。2017年10月,宁化县林业局党委给予张炜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宁化县国有生态林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先厚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刘先厚2014年2月违规向公司6名业务骨干额外发放一笔水保项目补贴;违规签批,国有生态林场有限公司从2013年水保项目收入中支出33900元用于发放水保项目补贴,其中刘先厚发得7000元。2017年10月,宁化县林业局党委给予刘先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刘先厚等6人退缴所领补贴。
宁化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紧绷纪律之弦,驰而不息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11月27日,福建省宁化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宁化县溪口国有林场原场长吴永辉违规公款娱乐的问题。吴永辉在2013年6月至8月期间,先后三次违规在娱乐场所场所消费计3081元,过后,吴永辉以公务接待的名义,将上述3081元费用在溪口国有林场报销出账。此外,吴永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8月,宁化县林业局党委给予吴永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化县石壁镇拱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辉伙违规公款国内旅游的问题。张辉伙在2013年10月,违规组织部分村两委干部到永安、泰宁等地旅游,花费5793元。过后,张辉伙以“外出学习考察”名义在村财报销出账。2017年8月,宁化县石壁镇纪委给予张辉伙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三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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