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和《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人员和离校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16〕37号)文件要求,2017年社会保险补贴即日起开始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1.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2.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
三、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补贴标准
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额的30%给予补贴。
五、申报材料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申请表》(新增人员);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需年审);
3.缴费票据(不需提供);(注:事业缴费需提供票据)
4.《身份证》复印件;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社区、区劳动就业中心各一份。
六、截止申报日期
2017年12月10日
梅列区劳动就业中心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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