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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月醉驾2次 沙县“任性”男子被判危险驾驶最高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光辉岁月    时间: 2017-7-11 12:26
标题: 1月醉驾2次 沙县“任性”男子被判危险驾驶最高刑!

沙县有这样一名“任性”的男子,在第一次无证醉驾追尾后的一个月内,居然还敢再次醉驾,摔得头破血流。6月14日,沙县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驾驶员何某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最高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6年5月22日中午,何某午饭期间喝了一瓶500ml白酒后,与朋友相约骑车去某水电站钓鱼。途中,何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与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民警将其交由医务人员提取血样并送检。经鉴定,何某属于醉酒状态,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还不到一个月,何某再次酒后骑摩托车,碰撞路边百米桩后摔倒,民警接报后将何某送到医院,经检验,何某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醉酒标准,住院治疗后何某还逃离沙县,被公关机关上网通缉。今年3月19日,何某在浙江省东阳市被抓获归案。

  沙县法院审理认为,何某1个月内先后2次在深度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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