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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珍视明”滴眼液被山寨,你可能买过!三明中院这么判决 [打印本页]

作者: 潮人    时间: 2017-5-22 10:44
标题: “珍视明”滴眼液被山寨,你可能买过!三明中院这么判决
 日前,福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店销售山寨珍视明”一案作出判决,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胜诉,被告药店老板叶某被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珍视明公司3万元经济损失费。
      此前,这位在福建泰宁经营药店的叶某因为购买和销售一批“假珍视明”滴眼液而被“真珍视明”公司告上法庭,被告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
(资料图,来自网络)
    这起案件的发生可谓“机缘巧合”,2014年7月7日,江西珍视明公司员工在福建叶某的药店购买了2盒“珍视明”滴眼液,但该店出具的电子药品销售凭证上却载明“珍视明/上海五洲生物”,电子凭证的出具单位为泰宁县某大药房总店,叶某也承认上述涉案产品是由自己销售的。
      眼药水生产厂家却是上海五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叶某对其销售的“珍视明滴眼液”无法提供进货单据及增值税发票。“我供货商说是正宗的,我也有正规的进货发票,我的产品来源合法,与供货公司有签订一份《质量保证协议书》。”叶某大叫冤枉。
    江西珍视明公司指出,上述2盒滴眼液包装盒正面的正中以大字体标注了“珍视明”字样,且“珍视明”字样下方用较小字体标注了拼音“ZHENSHIMING”,包装盒背面与正面标注方式一模一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销售的“珍视明”滴眼液,“珍视明”以大号字体标注在包装盒正、反面的显著位置,将“珍视明”突出使用,与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的“珍视明”注册商标仅有字体的不同,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属于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示的行为,侵犯了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三明市中院判定叶某的行为侵犯了珍视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来源:三明日报、海峡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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