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kk社区
标题: 【房产知识】卖家:房价上涨我不卖了!法院:涨多少你赔多少!附购房指南 [打印本页]
作者: 油蛉求仙 时间: 2017-4-26 11:25
标题: 【房产知识】卖家:房价上涨我不卖了!法院:涨多少你赔多少!附购房指南
房价的变动,有时候会引发许多购房纠纷。最近苏州吴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东因房价抬高而违约的诉讼,不仅仅是赔偿违约金这么简单。
▲ 视频来自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
苏州市民曹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了市区一套200多平的二手房,经过协商,和房东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总价为303万元。
曹先生随即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和王先生约定在三个月内凑齐购房资金,届时过户。
令吴先生没想到的是
到了约定时间后
自己准备付款办理手续时
卖家却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
吴先生一时间慌了神
心急如焚的吴先生赶紧找中介,结果从中介处得知:卖家的房子不卖了。
原来,就在曹先生筹集资金的三个月内,苏州的房价出现了大幅上涨,等到曹先生准备付全款时,卖家王先生不乐意了,拒绝履行房屋合同。曹先生一怒之下将卖家告上法庭。
吴先生认为,虽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10%的房价。但根据苏州市当前的房价形势,自己重新购置该地段的同类房屋需要花费更多钱。自己的损失远远超过30万元,所以要求卖方赔偿自己9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曹先生单方面违约,原告作为守约方在提出解除合同后,被告不仅应退还定金,同时补偿原告一部分费用。经过法院鉴定,在审判时该套房屋已经升值至392万余元,因此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同时王先生赔偿曹先生3个月内的房屋差价共计89.3万元。
“当实际发生的损失远远高于违约金损失的时候,法院会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来进行判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法官瞿忠奎表示。
法官提醒,合同一旦经双方确认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而像房产交易这样的大金额大标的的民事活动,一旦签订合同,更应谨慎。
购二手房三步走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很多,不同的房产类型、交易方式,都可能产生很多个案化的法律风险。一哥教你购买二手房“三步走”告别“风险房”。
购房前:认真审查信息
除查看房屋的基本信息,更要认真审查房屋的法律信息,一般而言基本审查可分三步:
1看房产证看房产证是不是原件,所载产权人与出售人身份证是不是一致,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房屋产权性质,是否为售房人单独所有。
2看户口本看售房人的户口本,主要看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是否为房屋所在地,最好再问问卖方迁出户口后是否有落户地址。
3看所购房屋看房子里的实际居住情况,是卖房人自住还是出租中,如果出租中还需要看租赁合同。去物业、供暖等部门询问是否有欠费情况等等。
除了以上三步,如果需要进一步审查的话,可以要求售房人配合到房管部门、派出所户籍部门查询房屋情况、户籍情况等。
购房时:妥善签订购房合同
签订购房合同可以自行签订,也可以通过中介公司签订。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查三个方面。
1交易流程交易流程要简明扼要,没有歧义。尤其房屋情况复杂,涉及付款、贷款、过户、腾房等情况,要约定明确,安排合理。
2时点间节视实际情况对交易过程中的时间进行合理规划,对时间节点要约定在合同上,避免推诿扯皮,分不清责任。比如每次的交款时间、办理上市、办理贷款、过户、腾房时间等等。
3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就没有履行保障。要尽量约定每种履约行为的违约责任。比如逾期迁户的违约责任、逾期付款、逾期腾房的违约责任等等。防止责任不清,发生纠纷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屋购买后:保留购房证据
购房后要注意证据固定留存。房屋买卖因涉及到诸多环节,耗时少则数月多则数年,在交易的各个环节,购房者都应当注意保留相关文件及证据,比如对房款的转账记录短信记录等。
对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达成的新的约定,要及时作为补充协议附在买卖合同之后,将口头合意落到纸面上,以防在产生纠纷后无法查实。
[attach]58578[/attach]
作者: 草根谭 时间: 2017-4-29 21:19
看了,沙发!
欢迎光临 三明kk社区 (https://bbs.0598kk.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