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5月3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据了解,照顾政策主要分三大类,一类是适合全部招生院校,一类是面向报考在闽高校,另一类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最多只能加10分
据了解,
适合全部招生院校照顾政策,
分为文考总分加10分
和文考总分加5分两档。
规定区域的少数民族考生:
⊙宁德,罗源,连江,晋安区北峰山区,漳浦湖西乡、赤岭乡,龙海隆教乡,永安青水乡,上杭官庄乡、庐丰乡,宁化治平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
⊙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
⊙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
⊙生活在高山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据了解,适用报考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分为总分加5分和加3分两档。
其中,文考总分可加5分的主要为: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文考总分可加3分的考生为:应届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高中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者。
按照规定,有5类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劢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为今年新增加类别。
其他4类考生为: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高考季又要到了
希望每个考生
都能考上心仪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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