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滥用远光灯
不少人恨得“牙痒痒”
更有人把“滥用远光灯”称为“马路杀手”
“闪瞎了...”
滥用远光灯可能会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发生瞬间致盲,被强光刺激会什么都看不见,还会导致同方向的前车驾驶员在并线、转弯时看不见后车,导致驾驶员对车速和距离产生误差,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三明交警支队统一部署,4月6日至20日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为期15天的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开展以来,一方面通过相关媒体、平台、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危害性,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夜间统一行动,设置执勤点,对机动车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25项,第69条第 5项,处以一百元罚款、记一分处罚,形成严管严查的态势。
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专项整治行动
听到这些理由
交警蜀黍也是醉了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此次“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专项整治行动”仅是开始!尤溪公安交警部门将保持常态严管不放松,继续严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各位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养成良好用灯习惯,切勿滥用远光灯,让夜间行车不再危机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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