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共涉及8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村干部5人。
8起典型案例为:
1.连江县原县委农办主任林柏橹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中违规收受钱款等问题。2008年至2012年,林柏橹利用职便,在负责造福工程、旧村改造等项目申报及争取资金补助过程中,先后收受多个村居干部的钱款共计10余万元。此外,林柏橹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2月,林柏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部分违纪款已予追缴。
2.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原镇长黄元清等人在组织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项目中失职渎职等问题。2012年,黄元清等人在东海镇大埔村申请2013年度第二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67户310人违规申请补助资金119.56万元。此外,黄元清在补助资金使用、“两违”整治等过程中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黄元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内纪律处分。
3.诏安县西潭乡原副乡长钟武钦在分管扶贫开发工作期间失职渎职、优亲厚友等问题。2015年,钟武钦在分配2014年度生产性扶贫补助资金指标中,没有将分配情况提交乡班子会研究,给予其老家美营村6个名额,其他15个村居仅各分配到2个名额,显失公平;提议美营村将其1户不符合条件的亲戚列为补助对象上报,并对各村上报的补助对象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共6户不符合条件对象领取补助资金1.2万元。2016年8月,钟武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德化县葛坑镇龙塔畲族村文书苏元漠挤占挪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6月至12月,苏元漠利用管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补助资金共7.95万元用于个人生意投资。2016年10月,苏元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予以退还。
5.光泽县寨里镇山头村秘书龚才奇截留2013年度脱贫增收专项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龚才奇利用职务便利,代领私存山头村17户申报对象的5.5万元补助资金,仅向其中两户发放了6000元,隐瞒、截留剩余的4.9万元。2016年7月,龚才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退还补助对象。
6.泰宁县第一中学总务处主任李志刚骗取普通高中低保助学金问题。2009年10月,李志刚在发放2008—2009学年助学金过程中,采用伪造他人签名方式,将未能及时发放的63名学生共计4.725万元助学金据为己有。2016年11月,李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及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7.古田县大桥镇梅坪村主任雷德现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并在全省扶贫专项治理启动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问题。2012年,雷德现明知其母亲不符合入保条件,却利用职务便利,在申请表中签字盖章,使其母亲从2013年1月起享受低保补助。2015年10月,大桥镇政府要求开展2016年城乡低保年度动态调整,雷德现仍将其母亲列入2016年低保补助对象。因雷德现已于2014年8月被处以留党察看两年处分,2016年8月,雷德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连城县莒溪镇墙里村原村主任廖发昌克扣低保金问题。2013年,廖发昌在低保金分配中,共两次向低保户林某群索要1070元,将其中的400元调整给另一位贫困户林某妹,剩余的670元占为己有。此外,廖发昌还通过虚报奖学金支出的方式,侵占村集体收入1400元。2016年6月,廖发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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